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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阿尔法商品检验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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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货 丨 常用灯具标准及其特殊要求 |
从1995年开始,输入欧盟地区(奥地利Austria/比利时Belgium/丹麦Demark/芬兰Finland/法国France/德国Germany/英国England/希腊Greece/冰岛Iceland/爱尔兰Ireland/意大利Italy/荷兰Holland/卢森堡Luxembourg/挪威Norway/葡萄牙Portugal/西班牙Spian/瑞典Sweden/瑞士Switzerland)的产品实行CE制,即生产商必须保证所生产产品完全符合欧盟相关指令且制作CE文件后,就可以贴CE标志输入欧盟地区,不再需要任何的认证(例SEMKO、GS、NF等,这些认证现只作为客户要求)。
欧盟政府通过抽检方式控制产品质量,如检测出产品不符合相关指令要求,则制造商将面临大额罚金及禁止产品输入欧盟的处罚。
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。
一个带有CE标志的风筝,并不意味着能飞得好,而只表明该风筝符合安全规定。
A.适用于灯具产品的欧盟指令主要有:
a.低电压指令—Low Voltage Directive 73/23/EEC:工作电压为50~1000V的
灯具必须符合EN60598安全标准。
b.电磁兼容指令—EMC(Electro-magneticCompatibility)Directive
89/336/EEC:灯具必须符合EN55015电磁兼容标准。(主要针对内含电子线路的灯具)
c.包装指令—Directive 94/62/EEC on Packagingand Packaging Waste:灯具包装必须符合此指令文本要求。主要内容有不能使用Polyform(保丽龙),重金属含量不能太高等。
从2006年7月1日起,在欧盟市场上投放的电气、电子设备中不得含有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二苯醚(PBDE)和多溴联苯(PBB)共六种有害物质,涉及包括交流电不超过1000V,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8类电气、电子产品,几乎涵盖所有大中小型电子电气设备。
B.现行EN60598标准(常用部分)
EN60598-1:2000Luminaires-Part 1: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xts它包含了工作电压为0~1000V灯具的所有安全要求及测试项目。
EN60598-2-1:1989 Specification for fixed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-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固定式灯具,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。
EN60598-2-4:1998 Portable General purpose luminaries指明EN60598-2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,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。
EN60598-2-6:1995 Luminaires with built-in transtormersor converters for filament lamps指明EN60598-1中的哪些条款适用于一般目的的可移动式灯具,同时说明该类灯具的某些特别要求。
EN60598-2-10:1989 Specification for Portable child appealing luminaries指明EN60598-1中的哪些条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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